2007年5月21日,财政部宣布将从2007年6月1日起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
这是自去年9月份至今,在短短的9个月内,国家已经连续五次调整钢铁出口贸易政策: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宣布,自2006年9月15日起,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006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号)宣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铁矿砂、铁合金、生铁、钢坯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对焦炭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2007年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正式出台。通知规定,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1号公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规定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7年5月21日,财政部宣布将从2007年6月1日起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并将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15%。
由上可知,今年4、5月份我国已连续三次对钢铁出口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政策出台的时间上看,几乎是没有经过政策效果的观察期,连续出台,反映了国家坚决遏制钢铁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决心。
从国内市场来看,对部分钢材出口加征关税将会压制国内市场价格,以限制钢材出口,维持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从国际环境来看,国际市场需求仍靠中国增产来满足,中国钢材出口成本提高有利于维持国际市场价格稳定。据国际钢协统计,如果没有中国粗钢的大量增产,国际市场需求将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对83钢材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对国外市场而言则意味着从中国进口的钢材成本进一步上升。面对目前世界经济持续高增长的外部环境,可以预计国际钢材市场需求将不会出现明显萎缩,从中国进口钢材成本的上升,必将推动国际市场价格高位稳定并进一步上涨。
综上所述,我国对部分钢材品种加征出口关税,将在短期内对国内市场价格走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在全球经济不出现大的波动下,将继续维持目前态势。由于钢铁工业属于能源消耗行业,遭遇调控的压力必将提高。同时,国家发改委还表示钢材仍将实行满足内需为主的方针,由此也决定了未来国内钢材市场走势将主要取决于国内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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