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不锈钢板新闻网 > 首页>>不锈钢板热点>>新闻内容

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归零问题简析

来源: 作者: 点击:
  文章简介: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倾销幅度计算中的归零问题,是反倾销调查计算中著名的技术问题之一。早在1992年美国反挪威冷冻鲜鲑鱼案中(ADP/87),挪威首次向当时的GATT对归零做法提出异议以来,归零问题一直成为WTO各成员国反倾销调查机关争论最热烈的技术问题之一。由于归零做法在WTO反倾销协定并未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在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后,除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之外,WTO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大多数WTO成员国对归零做法违反WTO反倾销协定有了统一的认识。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拒绝在其国内有关的法律规则中修改归零的不合理做法,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顽固坚持归零做法,使归零做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成为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涉及最多的争议之一。

  一、归零问题的产生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2条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销售价格(正常价值)统一调整到被调查产品离开生产工厂时的相同水平,即将贸易环节(包括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等)和物理差异进行调整,就得到被调查产品出厂时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将二者比较后,就得到了倾销值或倾销幅度。由于存在出口销售和出口国国内销售数量和价格变化,导致倾销值有可能出现负值情况;同理,在被调查产品存在多个型号的情况下,总的倾销幅度需要将多个型号的倾销幅度加权平均才能得出,可能会出现有的型号倾销幅度为负值的情况。此外,在特殊情况下,调查机关根据调查期内不同的情况而将整个调查期分成几个阶段分别计算倾销幅度,然后再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出调查期内总的倾销幅度。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在计算总的倾销幅度时,将负的倾销值或倾销幅度归为零不予考虑,就是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中的归零做法。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中正的倾销值与负的倾销值是否能够自动抵消,不同型号或不同阶段正的倾销幅度与负的倾销幅度是否能够自动抵消,即负的倾销值或倾销幅度在倾销幅度计算中是否被正确处理,是归零做法是否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关键之所在。

  二、归零做法的种类

  根据上述情况,归零做法可以相应被分为简单归零、型号归零和阶段归零三种方式。所谓简单归零,就是在将国内销售(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中,将其中负的倾销值计算成零的方法。

  所谓型号归零,发生在被调查产品存在不同型号的情况下。在计算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时,需要在型号对型号的基础上计算出每种型号的倾销幅度,然后在加权平均的基础上计算出倾销幅度,即在该计算过程中,需要对正的或负的倾销幅度计算加权平均值,以确定整个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如果采用型号归零做法,调查机关就可以将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从而不能让未发生倾销的型号抵消发生倾销型号的倾销幅度。

  所谓阶段归零方法,是指调查期内出口国市场发生了特殊变化情况,如汇率发生了剧烈波动,通货膨胀率剧烈波动居高不下,出口价格或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大起大落等,一般是指出口国发生了剧烈的经济危机,对国内销售和出口价格产生了剧烈的影响,如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巴西和九十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风暴等。出于公平比较的需要,调查机关将调查期分成不同的时间段,分别计算出各阶段的倾销幅度,然后在加权平均的基础上计算出整个调查期的倾销幅度。

  三、归零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分析归零问题时,有必要了解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方法。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2.4.2条的规定,共有三种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方法,即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单笔交易对单笔交易以及加权平均对单比交易比较方法。

  如果采用第一种比较方法即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方法,需要先计算出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然后再将两个加权平均价格相比较。由于加权平均价格的计算不涉及单笔交易是否归零问题,因此这种比较方法不会出现归零的情况。

  如果采用第二种比较方法即单笔交易对单笔交易方法,将同一时期或相近时期的出口国国内销售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可能会出现负值,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如将负值归零不予考虑,就构成了倾销幅度计算中的归零做法。目前,这种比较方式除新西兰和埃及等国之外,大多数WTO成员已经很少使用。

  如果采用第三种比较方法即加权平均对单笔交易方法时,需要先计算出加权平均正常价值,然后与单笔出口交易价格相比较,就很可能出现倾销值为负值的情况。如果将这些负的倾销值在倾销幅度计算中归零不予考虑,使之无法抵消正的倾销值,就构成了倾销幅度计算中的归零做法。目前,在倾销幅度计算中所发生的简单归零做法大部分发生在使用第三种比较方法时。

  在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定生效以前,第三种比较方法被一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机关所广泛使用。在使用这种比较方法时,只要有任何一个比较结果为负值且被归于零,则所得到的倾销幅度大于或等于零。毫无疑问,同第一种和第二种比较方法相比,第三种比较方法更容易使调查机关得出发生倾销的结论,因为只要调查期内出现任何出口价格低于加权平均正常价格情况时,就会得出存在倾销的结论,即便是在其他所有交易的出口价格均高于正常价值的情况下也会发现存在倾销。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12-10 11:13:07
与“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归零问题简析”相关的文章
·防盗门性能重于外表
·未来的未来-试驾宝马Hydrogen 7氢动力汽车
·黑白现实主义文献
·无机熔盐中脉冲铝镀层的试验研究
·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加紧出台
·出口退税大调整,考验企业生存能力
·钢铁:加速并购提供投资机会 推荐6只股(1)
·浅谈国家对部分钢材加征出口关税的影响
·国内最大不锈钢垫纸生产基地开工
搜索与“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归零问题简析”相关文章
搜索文章:
对“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归零问题简析”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栏目最新
·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计算归
·防盗门性能重于外表
·未来的未来-试驾宝马Hydrog
·黑白现实主义文献
·无机熔盐中脉冲铝镀层的试验
·钢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加紧出
·出口退税大调整,考验企业生
·钢铁:加速并购提供投资机会
·浅谈国家对部分钢材加征出口
·国内最大不锈钢垫纸生产基地
Copyright @ 1996-2006 中国不锈钢板新闻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